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法拍屋的護身符–請求租金損害賠償

透明法拍

法拍屋故意拖延點交

我們常常遇到法拍屋的屋主或是承租方,利用各種理由提出異議,故意拖延點交,延遲交屋的時間,這時候請求租金損害賠償就是我們的護身符,可以做為談判的籌碼,談判不成也可以彌補我們的損失

案例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有一個法拍物件,出租給補習班每月租金11萬5千元整,拍賣出去後承租方提出異議,結果拖了四個多月才點交給買方,買方向法院提告損害賠償,最後法拍判決,承租方要賠償51萬多元給買方,法院判決理由 :系爭不動產上原所存在之租賃權既經本院 於0年0月0日除去租賃權確定,被告自斯時起對於系爭不動產已無占有權源。又原告二人自取得系爭不動產所 有權後,即多次催促被告搬遷交還系爭不動產,惟被告卻遲至0年0月0日始行搬離,被告無權占有他人之不動 產,應構成侵權行為。

租金可以求償的時間

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主,但是法拍屋不同,法拍屋的所有權是以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為主,所以法拍屋請求租金損害賠償,就是以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到點交當天,這段時間就是可以求償租金的時段。

租金可以求償多少

依照土地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 :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也就是說一般住宅按照房屋的評定現值及土地的規定地價的百分之十作為年租金計算,但是法院的判例通常是房屋的評定現值的百分之十加上土地的規定地價的百分之五左右作為年租金計算,但是商業用則不同商業用是按照市價作為計算,所以上面的案例,法官是以原本租約的租金計算賠償金額

請求租金損害賠償的重點

第一點 : 就是佔用人要有錢賠償,如果佔用人無力清償,就是訴訟贏了也沒有實質的利益,一般來說如果是債務人自住,他已經破產了,求償也沒有意義了,但是如果是承租方占用,又故意拖延,那就可以求償了
 第二點 : 租金要大於訴訟費用,提起訴訟時要支付律師費以及裁判費,如果租金不夠支付,那就不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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