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森北路低總價店面法拍屋
林森北路低總價店面法拍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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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81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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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6.4坪 | 四拍: 1870.5萬 |
點交: 點交 | 日期: 2/26日停拍 |
預計四拍: 1870.5萬 |
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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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26.4坪 | 地坪:8.25坪 |
車位:坪 | 樓高:1/5 |
主建:14坪 | 結構:RC |
附屬:2.25坪 | 用途:住家 |
公設:坪 | 完工:87.11.23 |
增建:6.8坪 | 使用:坪 |
平面圖/地籍圖 |

透明法拍

透明法拍

透明法拍

透明法拍
價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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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坪:26.4坪 | |
車位:坪 | 價格:萬 |
坪價:坪價=(底價-車位)/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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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3647萬 | 138萬/坪 |
二拍:2919.4萬 | 111萬/坪 |
三拍:2337萬 | 88萬/坪 |
四拍:1870.5萬 | 71萬/坪 |
拍賣底價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再行拍賣 其酌減數額 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以 每拍減價20%計算 但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實際以法院公告為準 |
筆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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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原因:清償債務 | |
使用情形:建物本院現場履勘係作凌舞居酒屋營業使用中,本院函請警局調查係由蘇O達承租,據檢附之租賃契約內容,租賃期限自108年1月15日至113年1月14日止。惟上開第三人之租賃權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所成立,業經本院於112年3月27日以執行命令及112年9月22日執行命令更正112年3月27日執行命令內容予以排除,嗣第三人王O勝及蘇O達聲明異議無理由經裁定駁回確定,拍定後門牌號碼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119巷81號依現況點交。承租人於112年1月9日向本院陳報延長租約至115年4月30日之行為違反查封效力。 | |
注意事項:其他住戶林O玲表示當初將地下室有權狀可以自由買賣的停車位權利都登記在本標的下,但停車位目前已無使用。鑑定報告記載機械停車升降設備疑似故障未維修,現場已設路障停止進出。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債務人持有機械式車位(編號15),又第三人王帝勝稱該車位已出租與第三人蘇O達,租期自110年6月10日至115年6月1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2,000元,並提出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81號附屬車位權狀登記於林森北路119巷81號4樓之5租約影本。另拍定人是否取得本件標的即保證擁有停車位所有(或使用)權利(如分管契約等)拍定人須自行確認,請應買人注意。本標的拍定後不點交,3240建號共有人僅就3240建號及配賦土地持分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承買。 |
法拍屋代標 - 透明、專業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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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拍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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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辦銀行貸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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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簽訂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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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得標退還保證金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保證金當場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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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得標後協助繳交尾款並先收取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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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權利移轉辦理過戶收到權利移轉證書後,交由公司代書申報契稅並辦理過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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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請點交遞狀申請點交,並拜訪屋主協調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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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院履勘通知員警及鎖匠到場,並再次協調點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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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院點交法院點交時,通知員警備妥鎖匠及搬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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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空屋點交空屋點交給買方後,收取另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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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協助復水復電並協助水電瓦斯更名,完成全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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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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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為拍定價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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