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和苑法拍屋
安和苑法拍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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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區永豐路13巷43號1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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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81.67坪 | 一拍:4762 萬 |
點交: 點交 | 日期:114/7/14日 |
預計三拍: 3048萬 | |
法拍專線: 0958-208-708 簡協理 |
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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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58.47坪 | 地坪:11.69坪 |
車位23.2:坪 | 樓高:15/15 |
主建:38.53坪 | 結構:RC |
附屬:6.59坪 | 用途:住家 |
公設:13.35坪 | 完工:107 . 09 . 27 |
增建:坪 | 使用:坪 |
平面圖/地籍圖 |

透明法拍

透明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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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法拍
價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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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坪:58.47坪 | |
車位:500坪 | 價格:萬 |
坪價:坪價=(底價-車位)/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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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4762萬 | 73萬/坪 |
二拍:3810萬 | 57萬/坪 |
三拍:3048萬 | 44萬/坪 |
四拍:2439萬 | 33萬/坪 |
拍賣底價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再行拍賣 其酌減數額 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以 每拍減價20%計算 但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實際以法院公告為準 |
筆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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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原因:清償債務 | |
使用情形:本件標的查封時,原經按鈴無人應門,經安和苑管理中心聯絡本件標的址租客蔡O頻。租客蔡O頻自行自內開門,並出示社會住宅轉租契約書,並請債權人拍攝該租約到院。在場人租客蔡O頻稱社會住宅是1年1期簽,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28,000元,社宅與債務人徐O忠簽3年約,租客蔡O頻之租約係其母親巫O樺簽訂承租。室內4房2廳2廁,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另稱承租地下3層21車位使用(每月租金3,500元)及機車車位40號。債務人徐O忠嗣後到場表示確認上述租客所稱均屬實。依債權人陳報前開租約影本,可知本件標的由債務人徐O忠同意包租業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下稱寄居蟹租屋公司新北分公司)包租代管,並於113年5月17日簽訂社會住宅包租契約,同意由寄居蟹租屋公司新北分公司包租代管並轉租,期間自113年5月25日起至116年5月24日,並由寄居蟹租屋公司新北分公司轉租予承租人巫O樺,租賃期間自113年5月25日起至114年5月24日止,租金每月28,000元,有卷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許有執事務所租賃契約公證書影本在卷可稽。另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徐O忠與承租人巫O樺另就停車位(含汽車、機車車位)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限自113年5月25日至114年5月24日,每月租金3,500元,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拍賣時,前開租賃契約已屆期,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 |
注意事項: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020號、021號,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
法拍屋代標 - 透明、專業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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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拍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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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辦銀行貸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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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簽訂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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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院投標公司指派資深業務陪同至法院投標,確保順利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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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得標退還保證金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保證金當場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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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得標後協助繳交尾款並先收取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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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權利移轉辦理過戶收到權利移轉證書後,交由公司代書申報契稅並辦理過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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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請點交遞狀申請點交,並拜訪屋主協調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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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院履勘通知員警及鎖匠到場,並再次協調點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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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院點交法院點交時,通知員警備妥鎖匠及搬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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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空屋點交空屋點交給買方後,收取另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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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協助復水復電並協助水電瓦斯更名,完成全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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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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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為拍定價的3%。 |
透明法拍 - 法拍屋代標的領導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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