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區七條通金店面法拍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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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40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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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86.73坪 | 拍定: 5600萬 |
點交: 點交 | 日期: 4/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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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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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86.73坪 | 地坪:19.97坪 |
車位:坪 | 樓高:1/5 |
主建:82.33坪 | 結構:RC |
附屬:4.4坪 | 用途:住家 |
公設:坪 | 完工:66.12.27 |
增建:9.33坪 | 使用:96.06坪 |
平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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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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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坪:86.73坪 | |
車位:坪 | 價格:萬 |
坪價:坪價=(底價-車位)/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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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9483萬 | 109萬/坪 |
二拍:7586.8萬 | 87.5萬/坪 |
三拍:6069.5萬 | 70萬/坪 |
四拍:5462.7萬 | 56萬/坪 |
拍賣底價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再行拍賣 其酌減數額 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以 每拍減價20%計算 但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實際以法院公告為準 |
筆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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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原因:拍賣抵押物 | |
使用情形:本件拍賣標的1401建號建物現場履勘時一樓懸掛豚花韓式料理招牌(林森店),有增建,並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8月1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36013號函覆,現由第三人台日韓友好國際有限公司承租,租賃期間自110年3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每月租金約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卷內可稽,後於113年4月27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查訪時,改稱每月租金為126,000元,故拍賣標的1401建號建物及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注意事項:本件拍賣標的1400建號建物,屋內有辦公桌及用具,有嚴重漏水情形,第三人王○炳稱由其承租,所提出之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間為107年1月10日至110年1月9日止,租金每月8,000元。第三人王○炳稱租期屆滿後未重新訂定書面租賃契約,仍依原條件續租中,惟1400建號建物業於109年10月6日即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查封,依形式審查,該租約期於查封後已屆滿,且無不定期租約之適用,縱使續租亦不能對抗債權人,拍定後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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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拍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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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辦銀行貸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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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簽訂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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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得標退還保證金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保證金當場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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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得標後協助繳交尾款並先收取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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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權利移轉辦理過戶收到權利移轉證書後,交由公司代書申報契稅並辦理過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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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請點交遞狀申請點交,並拜訪屋主協調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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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院履勘通知員警及鎖匠到場,並再次協調點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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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院點交法院點交時,通知員警備妥鎖匠及搬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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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空屋點交空屋點交給買方後,收取另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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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協助復水復電並協助水電瓦斯更名,完成全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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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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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為拍定價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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