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璽悅法拍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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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區大成路329號9.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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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97.79坪 | 拍定: 3111萬 |
點交: 點交 | 日期: 9/11日 |
附近俗厝: 法拍屋查詢 |
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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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86.69坪 | 地坪: 23.69坪 |
車位: 11.1坪 | 樓高: 10/10 |
主建: 54.37坪 | 結構: RC |
附屬: 4.82坪 | 用途:住家 |
公設: 27.52坪 | 完工:104.10.1 |
增建: 坪 | 使用: 坪 |
平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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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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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坪: 86.69坪 | |
車位: 11.1坪 | 價格: 130萬 |
坪價: 坪價=(底價-車位)/建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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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 4050萬 | 45萬/坪 |
二拍: 3240萬 | 36萬/坪 |
三拍: 2754萬 | 30萬/坪 |
四拍: 萬 | 萬/坪 |
拍賣底價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再行拍賣 其酌減數額 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以每拍減價20%計算 但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實際以法院公告為準 |
筆錄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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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原因:拍賣抵押物 | |
使用情形:12年8月15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在場使用人林O靜表示於民國110年底與本建物抵押權人王O琴承租,目前一家人住。車位是地下二樓編號13號,9樓有3個房間、一間衛浴、一間廚房。10樓有3各房間、一間衛浴及前後陽台,知道屋主為陳O芳,彼此有債權債務關係。依據抵押權人王O琴所提出之協議書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建物係由陳O芳出租給抵押權人王O琴之配偶,並未提出與在場人林O靜之租賃契約,經本院113年4月18日現場履勘,在場人林O靜表示於110年7月26日起承租。地政人員稱本件有挑高夾層,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注意事項:本件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4月24日新北檢增恩112偵20207字第1129045949號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本院將發函塗銷本處查封登記,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之禁止處分登記,本院將於拍定後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然仍須向檢察署或刑庭確認後才得塗銷,塗銷後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有耗費時日之可能,本院已先詢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承辦股,刑事承辦股已於112年10月26日及30日函告本院同意於拍定後塗銷禁止處分登記。然因本件情況特殊,若因塗銷查封需額外耗費時日,應買人需自行查明注意,不得向本院聲明異議 |
法拍屋代標 - 透明、專業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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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拍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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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辦銀行貸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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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簽訂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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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院投標至少2-3名業務陪同至法院投標,確保順利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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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得標退還保證金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保證金當場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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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得標後協助繳交尾款並先收取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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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權利移轉辦理過戶收到權利移轉證書後,交由公司代書申報契稅並辦理過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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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請點交遞狀申請點交,並拜訪屋主協調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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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院履勘通知員警及鎖匠到場,並再次協調點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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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院點交法院點交時,通知員警備妥鎖匠及搬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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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空屋點交空屋點交給買方後,收取另一半的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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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協助復水復電並協助水電瓦斯更名,完成全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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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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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為拍定價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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