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點不點交
我們在法拍公告常常看到 :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終結前(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這樣的公告到底是點交還是不點交,萬一標到以後變成不點交要怎麼辦 。
為什麼法拍屋可以排出租約
民法866條第一項 :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意思就是說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可以出租給第三人,但是抵押權不受影響,但為了保護抵押權人在民法866條第二項規定 : 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也就是如果因為租賃關係不點交,而導致抵押物價值受影響,影響到了抵押權人的權利時,抵押權人可以向法拍聲請排出租約,以利抵押物的拍賣。
排除租約的條件
要看一件法拍屋能不能排除租約, 就要看它到是不是符合排除租約的條件 : 租約成立於抵押權後 ,及查封前。 租約必須是在設定抵押權後,才能排除 ,在設定抵押權之前的租約是無法排出的, 另外在查封後的租約 ,不得對抗查封的效力, 所以也沒必要排出租約。
租約排除甚麼時候確定
租約排除甚麼時候確定,先要了解甚麼是拍賣程序終結, 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撤銷或更正強制執行之處分或程序,惟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始得為之,故聲明異議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為裁判時,強制執行程序已終結者,縱為撤銷或更正原處分或程序之裁定,亦屬無從執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自應駁回聲明異議,如執行標的物為不動產者,於執行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拍賣程序即已終結,所以說拍賣程序終結,就可以視為確定租約排除,也就是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的時候。
租約排除甚麼時候點交
雖然收到權利移轉證書時,拍賣程序終結, 但是法院要排點交 ,還是要等異議駁回確定後 法院才會安排點交, 台北市大安區有一個案子, 債務人異議到最高法院, 等最高法院駁回時, 已經過了半年,所以標購租除點交的案子,要有心理準備 點交的時間會比較長。
債務人聲明異議拖延點交要如何處理
如果碰到債務人或承租人故意拖延點交, 可以提出租金損害賠償,要求債務人或承租人給付租金, 我們會在下一篇討論租金損害賠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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